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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信托·大连“檀溪郡”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一次开放)

信托计划名称

华信信托·大连“檀溪郡”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一次开放)。

预期信托届满日

2019年4月28日(可提前还款)。

本次开放期

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1日。

信托规模

本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委托人规模

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最低委托金额

本次开放期委托人最低认购起点为300万元人民币,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预期年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分为B类、C类、D类。

B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300万元-499万元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7.4%;

C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500万元-999万元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7.5%;

D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7.6%。

受益权的转让

推介期认购信托的受益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满1个月后、开放期申购信托的受益人于信托开放申购期结束日起满1个月后,可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其转让行为和对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受托人要求,转让手续费2‰。

信托收益分配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于每个信托利益计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者,信托利益计算日为信托单位存续届满日。

推介地点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

资金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借款人大连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檀溪郡项目的工程建设及支付工程款。

保障措施

1、抵押担保:大连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大连檀溪郡项目建筑面积20322.78平方米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大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信托资金第三方保管:信托资金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进行保管,监督信托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使用。

风险提示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得以违法、犯罪所得参与信托计划。

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受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特别提示

本资料仅为产品简介,投资者认购信托计划时,请认真阅读《华信信托·大连“檀溪郡”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等相关信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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