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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央广财经
央广网北京6月6日消息(记者宓迪)据央行官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以下简称《利率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修订必要性,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一是适应存贷款利率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二是更好反映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存贷款利率管理体系。
据悉,《规定》共四章二十九条,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存贷款的计结息规则、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职责等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对市场反映较集中的条款进行修订。一是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对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罚息规则予以修订,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的计结息规则,在本规章中修订为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新增对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定义,明确高息揽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利率自律上限等方式吸收存款,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等。
二是对存在较多纠纷的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予以修订,将《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日利率=年利率÷360的规则,在本规章中修订为年利率=日利率×365(闰年为366),推动金融机构统一存贷款利率计息规则。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对复利情况下利率换算及计息公式相关规定。
谈及《规定》新增对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定义等变化,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对记者表示,当前高息揽储现象在特定时期和部分银行中仍然较为明显,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利率自律上限、赠送实物、贴息返现、发放加息券等。《规定》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不得通过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列举了包括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利率自律上限等方式,并强调这些行为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此前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见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倡议文件,约束力有限;将其写入部门规章后,高息揽储行为获得更明确的定性和处罚依据,将有助于遏制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维护银行体系负债成本基本稳定。
董希淼亦提醒,在实践中仍需注意:一是要进一步细化“违规”的认定标准,避免过于宽泛导致执行尺度不一;二是要应充分考虑中小银行在存款竞争中的特殊困难,避免“一刀切”使其生存空间过度受挤压;三是需要与正常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竞争行为划清界限,保护金融机构合理的定价自主权。总体而言,将高息揽储定义纳入《规定》是必要且及时的监管举措,有利于维护公平合理的存款市场秩序。
董希淼表示,总体来看,《规定》方向明确、内容务实,表明我国利率管理从行政管制转向市场化契约安排,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更加规范、透明、法治化的新阶段。
